《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以来,雨花台区委编办迅速行动,强化学习宣传,抓实抓细贯彻落实,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一是坚持编委领头学,扩大宣传着力点覆盖面。及时向编委领导汇报《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将其列入区委编委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指导意见》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文件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委编委专题学习,从抓住“关键少数”着手,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沟通将《指导意见》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课程及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内容。
二是坚持编办及时学,认真研学文件精神内涵。区委编办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利用集体学习及时跟进研学中央编委《指导意见》,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落实自觉性。围绕《指导意见》的要求,编办班子成员结合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现状,从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的重要性、对今后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性等方面进行交流发言,从思想上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预防教育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化,出台请示报告制度文件。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雨花台区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明确机构编制请示报告主体为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统一以部门党委(党组)名义报区委编委审批,重大事项由区委编委审核后报区委审批,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主体责任。对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严格进行把关审核,未以党委(党组)名义报送、佐证材料不全、论证不充分、缺乏可行性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予以退回重报或暂缓研究、办理,以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督查考核为由要求的请示不予办理。
四是坚持多措施并举,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联系,建立财政一体化审核系统,同步比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统发管理“三系统”数据,从源头上扎紧人员进出关口。对各部门不定期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持续跟踪并督促整改。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党委督促检査、选人用人专项检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