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委编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立足职责积极作为,围绕编制保障、落实改革、执法力量、责任主体等方面精准发力,为通州提升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加强机构编制保障。优化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设置,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内部组织体系,通过公开招录、内部挖潜、外部调剂等途径加大人员编制保障,并明确内设机构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配备在编人员数量不少于3名,确保依法治区办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提升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运筹谋划和督促落实的能力水平。
二是推进执法队伍改革。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除中央明确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7个领域外,其余队伍撤并整合,推动职能回归机关,压实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同时,按照一个部门“一个科室管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执法事权相对集中行使,做到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相分离。
三是夯实基层执法力量。结合镇(街道)机构改革和“一支队伍管执法”要求,在各镇(街道)单独设置政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履行基层法治建设职责,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依法行权和相关执法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标准,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实行专职专用,不得调配用于其他非执法岗位,夯实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力量。
四是压实监督管理责任。一方面,压实镇(街道)对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区属、镇管、镇用”原则,统筹协调下沉和派驻的执法力量,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和考核。另一方面,压实区级部门对直属执法队伍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对行业系统执法队伍的监督、指导、考核责任,加强业务指导、执法培训。同时,将行政执法履职情况纳入区级机关和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联合区司法局定期对机构职能落实情况、执法力量配备情况、指导监督管理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