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市委编办:构建“闭环”管理模式 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4-09-23     稿件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海安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委关于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学习宣传、树牢法治理念,不断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密织“防护网”。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工作的通知》《海安市部门职权下放、承接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做到科学合理、权责一致,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事项管理权限,规范内部、外部审批流程,完善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人员流动机制;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编外人员专项评估的通知》《开展区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的通知》《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健全工作机制为基础、以完善指标体系为核心、以释放评估质效为落脚点,促进评估与问题整改、部门职能优化相结合,增强了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权威性,评估用时比探索初期缩短45%以上,评估结果更为客观精准。

树牢法治理念,耕好“责任田”。以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切入点,坚持“以信用监管强化公益属性”原则,出台《海安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海安市新型研发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海安市事业单位信用承诺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以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为基础,信用承诺制度、结果公示制度等制度为保障的“1+n”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范围、程序及要求,从源头上解决定量评价等问题。今年以来累计评价完成全市事业单位215家,通过“信用+”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登记、监督等工作环节,强化部门协同和科室协作,构建形成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外部联动”“内部闭环”模式,为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开展监督检查,亮出警示牌”。积极探索构建机构编制评估指标体系,出台《海安市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在前期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指标体系和流程方法。定期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将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审计和选人用人等监督范围,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打造全链条监督检查闭环。

分享到:

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苏ICP备12035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