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通市海门区委编办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紧紧围绕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全区法治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筑牢机构编制法治思想根基。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纳入办机关干部业务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普法培训和考试,丰富学法普法的各类活动载体,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理论知识储备。同时,聚焦机构编制主责主业,根据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要求,重新制定区级重点部门和镇(街道)“三定”规定,作为及时调整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法定依据。
二是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落实落细。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全面梳理调整区级部门和镇(街道)权力清单事项,把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建设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推进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科学合理配备职权,理顺区镇(街道)权责关系,统一规范镇(街道)基本权责事项运行机制、履责保障和成效评价。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工作规范管理。将业务工作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利用部门办理机构编制业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契机,积极向各部门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内容,提升广大干部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率,增强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同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持续用好镇(街道)编制“周转池”制度,统筹使用各类机构编制资源,提升编制资源综合使用效益,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